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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半年度跟踪报告2018-09-15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峰超纤

保荐代表人姓名:朱剑                    联系电话:021-23153419

保荐代表人姓名:倪霆                    联系电话:021-2315344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 次,通过查阅银行出具的对账单等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方式定期对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
                                        进行核查。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2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无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无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无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第一
 大股东华峰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公
 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先生、尤金
 焕、尤小华、尤小玲、尤小燕、陈         是         不适用
 林真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
 诺函》、《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函》。
2.公司出具了与浙江华峰氨纶股
份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函》。
3.公司实际控制人尤小平、尤金
焕、尤小华、尤小玲、尤小燕、陈
林真特别承诺:在限售期满后,在
尤小平、尤小玲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
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         是   不适用
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尤小平、尤
小玲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尤小
平、尤小玲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不超过其该部分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五十。
4、华峰集团有限公司、尤金焕、
尤小华、陈林真、尤小玲、尤小燕
在华峰超纤收购威富通科技有限
公司 100%股权时,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具承诺:本人/本公司持有         是   不适用
上市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
转让的期限,为本承诺出具之日至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后十二个月内

                                   4
不转让;

5、鲜丹、王彤、叶成春在华峰超
纤收购威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时,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具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高管任职
承诺:在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
或担任威富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和之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和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
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
业上对上市公司或威富通构成竞
争的业务和活动,本人和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谋求拥有与上市公
司或威富通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
                                    是   不适用
经济实体的权益。本人和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
机会如与上市公司或威富通构成
竞争或存在构成竞争的可能,则本
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
通知上市公司或威富通并将该商
业机会让予上市公司或威富通。若
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
市公司或威富通的条件,或因其他
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或威富通暂无
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或
威富通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
式要求本人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
业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
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前述
对上市公司或威富通构成竞争的
业务和活动是指从事超细纤维聚
氨酯合成革的研制开发、生产、销
售与服务业务或移动支付业务。
1.威富通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
作为威富通的核心管理团队成员,
本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内
持续为威富通服务,并尽可能为威
富通创造最佳业绩。
6、鲜丹、蔡友弟、北京奕铭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王彤、尤
光兴、邓振国、蔡小如、中山微远、
于净、叶成春在华峰超纤收购威富
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时,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具股份锁定的
                                       是   不适用
承诺:本人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
期限,为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即本人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7、王蔚、上海并购基金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具募集配套资金的承         是   不适用
诺:本人/本公司保证向华峰超纤提

                                   6
供的完成本次发行所必须的文件
和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2、本人/本公司资产、资信
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
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未决诉讼、仲
裁等可能影响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的情形。3、本人/本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
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
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4、本
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与华峰超纤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本次发行的其他对象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5、本人/本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份
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
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华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华
峰超纤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
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6、本次发行
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
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
购的华峰超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
管理前述股份。7、本人/本公司本
次认购华峰超纤股份不存在通过
协议、信托或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
持有的情形。8、本承诺函出具日
前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存在买
卖华峰超纤股票的情形。
8、尤小平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出
具募集配套资金的承诺:本人保证
向华峰超纤提供的完成本次发行
所必须的文件和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本人资产、
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
为或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或未决诉
                                       是   不适用
讼、仲裁等可能影响认购本次发行
股票的情形。3、本人最近五年未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
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仲裁。4、本人与尤金焕、尤小
华、尤小燕、尤小玲、陈林真为一
致行动人,共同为华峰超纤实际控

                                   8
 制人,本人为华峰超纤董事长,与
 华峰超纤存在关联关系。5、本人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均为自
 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华峰超纤或本
 人以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
 在接受华峰超纤或本人以外的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分级收
 益等结构化安排。6、本次发行完
 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以
 任何方式转让本次认购的华峰超
 纤股份,亦不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
 份。7、本人本次认购华峰超纤股
 份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其他方
 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18 年 8 月 2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
                                   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
                                   字 180138 号),因保荐机构在担任广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期间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
项及整改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
                                   监会决定对保荐机构立案调查
                                        截至目前,调查尚在进行中。
                                    华峰超纤持续督导两位保荐代表
                                人未参与前述财务顾问项目,与立案调
                                查事项无关。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10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朱   剑                      倪   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8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