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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峰超纤: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7  

						                    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进行 2018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
交易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除对全资子公司外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除对全资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情
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
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程
序符合法律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基本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 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2018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
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四、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核销 566,223.44 元应收账款,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财务会计要求的谨
慎性原则,有利于规避财务风险,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没有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关于 2018 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结合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 2018 年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能够充分反映上述人员的勤勉
尽职的履职情况,薪酬合理、适当,不存在侵犯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
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谭建英、易颜新、赵玉彪、田轩

                                                          2019 年 4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谭建英_____________               易颜新_____________




    田   轩_____________              赵玉彪_____________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