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更名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华峰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发展现状及战略规划,系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 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变更公司名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变更公司名称,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田轩、谭建英、易颜新、赵玉彪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