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8-057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8 月 29 日--2018 年 8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3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5: 00 至 2018 年 8 月 30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 2-1 号紫荆信息公寓 26A 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培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194,258,3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7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 代表股份 142,77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29%,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6 名,代表股份 51,483,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7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一季度审计报 告》。 表决结果:194,012,850 股同意,245,5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87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7139%;反对 24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86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项目涉及的海南波莲水稻 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说明》 表决结果:194,012,850 股同意,42,200 股反对,20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3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308,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7139%;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125%;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36%。 三、《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一)》; 表决结果:193,998,000 股同意,57,050 股反对,20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6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0351%;反对 5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13%;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36%。 四、《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一)》 表决结果:193,998,000 股同意,57,050 股反对,20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6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0351%;反对 5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13%;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36%。 五、《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二)》 表决结果:193,998,000 股同意,57,050 股反对,203,3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6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0351%;反对 57,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13%;弃权 20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736%。 六、《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二)》 表决结果:193,998,000 股同意,49,150 股反对,211,200 股弃权。同意股数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66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3.0351%;反对 49,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62%;弃权 21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 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98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沈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