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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基因: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8-076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6 日--2018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
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紫荆路 2-1 号紫荆信息公寓 26A 公司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培劲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0 名,代表股份 255,345,37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
193,70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6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
名,代表股份 61,641,3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9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2018 年三季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255,345,078 股同意,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41,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255,345,078 股同意,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41,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海南波莲水稻基因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表决结果:255,345,078 股同意,300 股反对,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现场及网络)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41,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5%;反对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
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廖春兰、沈超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

所关于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