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基因:关于原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基因 公告编号:2019-051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农基因”)原董事长黄培
劲先生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黄培劲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2 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黄培劲: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显示,2016 年 10 月,你
与湖南省弘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弘德”)签订《借款协
议》,约定你以所持有的 17.73%神农基因股票为质押,向湖南弘德借款。2017
年 1 月 17 日,你与湖南弘德针对《借款协议》签订了《和解协议》。同日,你
与湖南弘德还签订了《<借款协议>并<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约定你所质押的神农基因股票全部过户至湖南弘德后,
湖南弘德需向你支付 5 亿元作为持有神农基因 17,73%股权并成为神农基因实际
控制人的额外成本。
《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你所持有神农基因股票质押的相关事项属于《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你
作为神农基因时任控股股东和董事长,未及时将上述信息告知神农基因,导致
神农基因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才将《补充协议》信息进行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条、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九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
信信息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