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关于全资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湖南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能更加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 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湖南神农大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何进日、涂显亚、商小刚 二○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