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3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6 月 28 日(星期三)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2017 年 6 月 28 日(星
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8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1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172,374,0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39.7648%。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数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 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额为 313,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723%。其中,中小股东 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313,600 股,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723%。(3)合计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
的 股 份 数 额 为 172,687,600 股 ,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433,483,630 股的 39.8372%。其中,中小股东 7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为 313,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7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并修订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272%;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469%;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1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暨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272%;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469%;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1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2,38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8272%;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17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数的 4.8469%;反对 29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数的 95.15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贾棣彦、彭稳
3、结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印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