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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10-27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7-129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9 月 4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3,483,63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
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0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11 月 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11 月 3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11 月 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155    李莉
    2       08*****157    天津名轩投资有限公司
    3       00*****054    李东晖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10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11 月 0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双辰中路 11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2-26986268
    咨询传真:022-26973430
    咨询联系人:李东晖、王岩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