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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
本着谨慎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的统筹安排,是
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率的经营举措,且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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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    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    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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