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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荣股份: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300195            证券简称:长荣股份             公告编号:2018-194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星期四)-2018 年 12 月 28 日(星

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28 日 15:

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莉女士
    9、(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 人(户),共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21,412,0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 的 4.9395% , 占 公 司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后 发 行 在 外 股 份 总 数
423,387,356 股的 5.0573%。其中,中小股东 0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额为 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0000%,占
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0000%。(2)通过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人 1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67,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40%,
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577%。其中,
中小股东 1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 667,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577%。(3)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6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22,079,648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5.0935%,占公司扣
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5.2150%。其中,中小股东
15 人(户),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 667,6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
公司股份总数 433,483,630 股的 0.1540%,占公司扣除已回购股份后发行在外股
份总数 423,387,356 股的 0.157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10、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桂冠包装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12,0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6.9764%;反对 667,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3.02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 0.0000%;反对 66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庆军、贾棣彦
    3、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
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