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荣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20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
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本着谨慎原
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全(签字)
刘治海(签字)
于雳(签字)
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