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9-01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8月31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问询和了解相关情况
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就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股
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公
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合格的激励对象可在公司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2、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行权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
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我们同意激
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
三、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离职激励对象获
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合计 1,667,316 份按规定予以注销;根据公司 201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 2016 年度考核结果为 C 或者 D,其第
二个行权期不能 100%行权,其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期权份额合计 282,968 份按
规定予以注销。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
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乔吉海 耿成轩 朱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