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8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
年5月1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后,对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
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
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3、经了解,本次会议选举、聘任的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
(1)选举丁剑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2)选举张秀伟先生、杨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3)聘任尹亚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4)聘任栗沛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5)聘任张秀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6)聘任朱 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7)聘任马 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8)聘任蔡 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9)聘任田志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耿成轩 朱 华
王新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