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08-15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7-11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及控股公
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7年公司
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塔菲尔”)、
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塔菲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35,000,000元。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累计
发生交易金额为1,957,412.65元。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
塔菲尔存在关联关系,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 预计2017年 2017年1-6月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式 总额 实际发生总额
向关联人采购办 深圳 采购办公设
市场定价 0
公设备及货物 塔菲尔 备及货物
1
向关联人采购原 35,000,000
采购电芯 市场定价 1,945,412.65
材料 东莞
向关联人提供租 塔菲尔
宿舍租金 市场定价 12,000
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锂离子二次电池、储能产品、电动产品、充电站的
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投资与销售;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兴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龙绘锦
主要财务数据(未合并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总资产 158,890,897.98
净资产 109,387,168.06
主营业务收入 0
净利润 -2,487,028.9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欣旺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玓曾担任深圳塔菲尔
董事(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卸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塔
菲尔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塔菲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产品、锂离子二次电池的成品及半
成品;储能产品、电动产品、充电站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投资与销售;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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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厂房租赁,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象山工业园嘉源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姚万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总资产 160,806,723.00
净资产 65,839,609.94
主营业务收入 8,719,733.35
净利润 -26,286,099.57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东莞塔菲尔是深圳塔菲尔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参照
上述说明。
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塔菲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年1-6月
关联交易定 预计2017年总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总额
价方式 (单位:元)
(单位:元)
深圳塔菲尔 无 市场定价 0
采购电芯 市场定价 1,945,412.65 35,000,000
东莞塔菲尔
宿舍租金 市场定价 12,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
自愿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
类产品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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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交易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议案
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独
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该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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