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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17-08-15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7-11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旺达”)及控股公
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2017年公司
及控股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塔菲尔”)、
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塔菲尔”)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不超过35,000,000元。2017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累计
发生交易金额为1,957,412.65元。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
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
塔菲尔存在关联关系,发生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在董
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17年度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方   预计2017年   2017年1-6月
                   关联人
    易类别                      内容              式         总额       实际发生总额

向关联人采购办      深圳     采购办公设
                                              市场定价                       0
 公设备及货物      塔菲尔     备及货物

                                          1
向关联人采购原                                           35,000,000
                            采购电芯       市场定价                    1,945,412.65
     材料           东莞

向关联人提供租     塔菲尔
                            宿舍租金       市场定价                      12,000
      赁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深圳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锂离子二次电池、储能产品、电动产品、充电站的
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投资与销售; 电子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
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
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兴路161号
    法定代表人:龙绘锦
    主要财务数据(未合并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总资产                               158,890,897.98
                 净资产                               109,387,168.06
            主营业务收入                                    0
                 净利润                                -2,487,028.9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欣旺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玓曾担任深圳塔菲尔
董事(已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卸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塔
菲尔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塔菲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东莞塔菲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产品、锂离子二次电池的成品及半
成品;储能产品、电动产品、充电站的研发及技术转让、技术投资与销售;电子
                                       2
产品、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厂房租赁,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
         注册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松木山村象山工业园嘉源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姚万浩
         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17年1-6月
                总资产                            160,806,723.00
                净资产                             65,839,609.94
             主营业务收入                          8,719,733.35
                净利润                            -26,286,099.57
    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东莞塔菲尔是深圳塔菲尔全资子公司,关联关系参照
上述说明。
    履约能力分析:东莞塔菲尔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内容,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2017年1-6月
                                    关联交易定                    预计2017年总额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总额
                                      价方式                       (单位:元)
                                                 (单位:元)
 深圳塔菲尔              无          市场定价         0

                    采购电芯         市场定价    1,945,412.65       35,000,000
 东莞塔菲尔
                    宿舍租金         市场定价       12,00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与深圳塔菲尔及东莞塔菲尔发生交易往来,系按照公平、公正、有偿、
自愿公允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
类产品的价格。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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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
所需,此部分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与公司全年的交易相比金额较少,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
人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相关议案
资料,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独
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
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公司 2017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该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2、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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