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04-18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
销商”)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旺达”、“公司”)非公开
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
欣旺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的核准,欣旺达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00
万股新股。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
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
旺达非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股,资本公
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
金出资。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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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和“动力类锂
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惠州新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65,921.00 59,621.00
2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241,000.00 205,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 6,600.00
合计 313,521.00 271,221.00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
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
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欣
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161 号),截至 2018 年 4 月 12 日,公司已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2,378.53 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投入的金额
2
1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59,621.00 -
2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205,000.00 62,378.53
合计 264,621.00 62,378.53
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62,378.53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内部审核情况
2018 年 4 月 16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8 年 4 月 16 日,欣旺达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
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旺达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欣旺达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同意欣旺达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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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杨志 王玥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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