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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18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
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东莞锂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锂威新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制定较完善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
行有关规定。公司关联交易金额及占比较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
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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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形成上市公司与股东之间良好的投资关系,有利于
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符合
当前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能够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
分实现,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2017年审计过程中公司对其工作
效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108万元(含税),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资
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询问
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1)该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和日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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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该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
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的议案》相关
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的议案》,询
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的背景情况,独立
董事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同
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如下:董事会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
权结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王威先生对此议案回避了表
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此次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
结构是根据行之有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决定的;该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
益,同意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事项。
    八、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信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
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


                                    3
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俞信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征兵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
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
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征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调整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
    十一、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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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实施募
投项目,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项。
       十二、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合理、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柳木华                                  钟明霞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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