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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公告2019-03-27  

						证券代码:300207             证券简称:欣旺达              公告编号:<欣>2019-031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

    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的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旺达”或“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00.00 万股新股。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
金出资。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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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安排

      根据《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及 2018 年 4 月 16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
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              65,921.00               50,547.21

  2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241,000.00              195,479.38

  3     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                6,600.00

                 合计                        313,521.00              252,626.59


      三、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一)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的情况说明

      欣旺达拟与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设立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南京欣旺达”,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请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
公告》)并将该公司作为“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新增实施主体。新增
该募投实施主体有利于公司贴近客户更好地提供服务,降低运输成本,优化公司动
力汽车电池的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从而更好地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满足业务规划
的具体需求。同时,公司可充分利用南京市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吸引优秀人才,在
产业集群、人才招揽以及市场拓展等方面有效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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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欣旺达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 亿元,欣旺达拟使用募集资金出资 5.1 亿
元,持股 51%;南京溧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平台公司出资 1.9 亿元,持股 19%;
南京鼎通园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 亿元,持股 30%。后续资金由甲乙丙三方按
照持股比例同比例出资。

    本次“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
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增加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增加拟新设的控股子公司南京欣旺达为“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即“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
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
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
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南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2、增加项目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
洲镇东坡大道欣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变更为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东坡大道欣
旺达新能源产业基地及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秀山西路明辉产业园。

    3、变更实施方式

    本次新增募投实施主体南京欣旺达由欣旺达持股 51%,为欣旺达的下属控股公
司。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全资下属企业欣旺达惠州新能
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
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变更为全资下属企业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
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
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南京欣旺达共同负责实施。

    (二)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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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便于公司的内部组织管理,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原系欣旺达惠州
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目前,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为欣旺达惠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欣
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为欣旺达电动汽
车电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拟设立的南京欣旺达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公司原计划“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
惠州新能源增资,由惠州新能源使用 151,000.00 万元、24,000.00 万元分别向欣旺达
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增资。因欣旺达惠州动力
新能源有限公司调整为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述增资金额调整
为:公司使用 195,479.38 万元募集资金向惠州新能源增资,惠州新能源分别向欣旺达
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及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122,462.62 万元及
18,000 万元,欣旺达电动汽车电池有限公司向欣旺达惠州动力新能源有限公司、南
京市欣旺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增资 58,176.12 万元及 51,000.00 万元。

    四、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及管理需要,
同时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从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实质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实施内容,不会对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
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欣旺达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
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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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
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事项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3 月 25 日,欣旺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
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议案》。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
资金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
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事项发表意见:鉴于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决定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该事
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
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欣旺达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欣旺达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
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适当调整,不
会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不会对原有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投项目的生产经营及

                                     5
未来发展的需要。

   东兴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
保募集资金的使用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

   综上所述,东兴证券对本次欣旺达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变
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金额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募集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资
金额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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