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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柳木华)2019-04-19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柳木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柳木华                 12               12          0         0           否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姓名       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柳木华                 5                    5       0         0           否

    2018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两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

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2018 年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8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一)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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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关于2017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对公司2017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关于参股公司行之有道增资暨调整股权结构、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

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四)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

结构性存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投资东莞东理

大米成长智能制造基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关于为全资境外子公司香港欣威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关

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关于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提

供质押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可解锁及预留部分第二期可解锁、关于对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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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

应尽的职责。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

场检查,会议结束后,还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方面;并通过

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同时也时刻关注国家宏观经济大

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主要媒体上有关公司的报道。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本人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主

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

营风险。

    2、积极了解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

金往来,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

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详

细了解相关议案的背景材料和决策依据。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意

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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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无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综述

    2019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柳木华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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