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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欣旺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2019-04-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欣旺达”或“公司”或“发行人”)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等,对公司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70 号)的核准,欣旺达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5,800.00
万股新股。

    本次实际发行数量为 25,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9.90 元/股。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4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认股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不涉及资产支付。2018 年 3 月
28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7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实际收到欣旺达非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 2,554,200,000.00 元。

    2018 年 3 月 28 日,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
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8 年 3 月 29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88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2,554,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7,934,057.42 元(不含税)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526,265,942.58 元,其中新增股本为 258,000,000.00 元,资本公
积人民币 2,268,265,942.58 元。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东均以货币资
金出资。公司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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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额(万元)         金额(万元)              进度

1、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
                                       50,547.21               51,143.43         101.18%
目

2、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
                                      195,479.38               67,654.50          34.61%
项目

3、补充流动资金                         6,600.00                6,618.82         100.29%

            合计                      252,626.59           125,416.75                      -

注:消费类锂电池模组扩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承诺金额,系募集资金利息收
入导致。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调整后募投项目
的完成日期如下:

                                       本次调整前预计项目达        本次调整后预计项目达
序号               项目名称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28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动力类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延期原因:随着市场需求量迅速扩大和对
产品性能要求的提升,为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
步伐,根据最新补贴政策及客户需求的变化提升生产工艺和装备水平,提升产品
品质,降低生产投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决定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
行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19 年 3 月 28 日延
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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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
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
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欣旺达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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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欣旺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
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欣旺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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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智勇            杨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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