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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泽信息: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18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天泽信息          公告编号:2019-106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被否决的是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
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案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 表决通过系提案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因提案 1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
决未通过,提案 3 表决结果未生效。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增加提名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增加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作

为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 3 的子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泽信息”)2019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在南
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 80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7 日-2019 年 11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7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9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为 285,328,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19,672,710 股(已扣除公司
回购股份总数)的 67.98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
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16,702,2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1.63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 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为 68,626,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24%。参加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代理人(网络 和现场)21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68,626,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52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三项提案:
    (一)《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23,875,848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43.4151%;反对 161,411,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04%;
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68,542,895 股 ,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投资 者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0.0600%。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已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总表决结果如下: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23,875,848 股 ,占 出 席 会议 有 效表 决 权 股份 总 数 的
43.4151%;反对 161,411,64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704%;

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本议案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如下:
    同意 68,542,895 股 ,占 出席会 议的中 小投资 者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99.8783%;反对 4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 4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三)《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 3 中的子提案 3.01、子提案 3.02、子提案 3.03 已经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1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提案 3 中的子提案 3.04 已经公司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1 月 8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经合并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刘智辉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刘智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4,988,23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刘智辉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02 选举陈智也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3
    表决结果:陈智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24,988,23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85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智也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0、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3 选举肖四清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肖四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4,201,570、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99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肖四清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20,069,991、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53%。
    3.04 选举罗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罗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309,765,58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8.5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罗博先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3,766,725、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及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暨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1《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表决通过系提案 3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因议案 1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未通过,提案 3 表决结果未生效,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刘智辉先生、陈智也先生、肖四清先生、罗博先生未当选。
    公司未知出席本次会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中的一致行动人。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陈晓敏律师、王雅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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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泽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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