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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2017-08-25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7-69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于近日收
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的通知,获悉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已
协议离婚,并已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公司同时收到谭颂斌先生和周娟女士签
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双方持有银禧科技股份情况介绍
    谭颂斌先生直接持有银禧科技34,545,99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
周娟女士通过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银禧科技9,199,500.00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1.82%;谭颂斌先生、周娟女士通过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晨投资”)持有公司105,949,980股股份(其中谭
颂斌先生持有瑞晨投资60%股权,周娟女士持有瑞晨投资40%股权),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20.95%。
    双方确认,已就解除婚姻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分割完毕,不存在任何纠纷、争
议或未了结事项,双方各自持有的银禧科技股份权益不变。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双方以直接或间接方
式持有公司股权。
    为保障、促进公司稳定经营、持续发展,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双方经友好
协商,就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期间,继续在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时,采取
一致行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如下:
    行使提案权的一致行动:本协议一方拟向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
时,应当事先就该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取得一致意见后,
以一方名义或双方名义共同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议案;
    行使表决权的一致行动:除关联交易需回避的情形外,双方在股东大会及董
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应当保持一致行动;
    行使其他职权的一致行动:双方行使其他股东职权时应当保持一致行动;
    双方若不能就一致行动达成统一意见时,则双方均应按甲方(谭颂斌先生)
的意见进行表决。
    2.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时,如拟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则
应委托另一方或另一方指定的人士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双方均不能参
加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即双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期间),
未经本协议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
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确定的一致行动关
系;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如需要修改
本协议期限,双方应当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所述,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后,能控制公司的表决权数
量不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谭颂斌先生与周娟女士。本次实际控制人婚姻关系
解除以及上述《一致行动协议》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