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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禧科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02  

						      证券代码:300221       证券简称:银禧科技   公告编号:2017-87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银禧科技”)二〇一七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7年11月2日在东莞市道滘镇南阁工业区公司总部一楼
  会议室(暨银禧工程塑料(东莞)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
  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谭颂斌先生主持,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共8名,
  代表股份162,644,3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32.163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162,4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273%,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80,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357%。本次参加会议的除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网络及现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0,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通过以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权东莞市银禧公益基金会使用“银禧”商号及

                                      1
商标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2,464,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165,995 股,反对股数 14,40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2,629,995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62%;
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65,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75%;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2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市银禧公益基金会租赁公司子公司办公场所暨关
联交易事宜的议案》

    股东石河子市瑞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康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2,464,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165,995 股,反对股数 14,40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42,629,995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62%;
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38%;弃权股数 0 股,占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65,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75%;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2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现场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2,464,000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 0 股。
    网络投票情况:同意股数 165,995 股,反对股数 14,400 股,弃权股数 0 股。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62,629,995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11%;
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9%;弃权股数 0 股,占
                                   2
本次参与表决权股份总数 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65,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175%;反对股数 14,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825%;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结论如下:
    银禧科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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