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禧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
表如下事前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对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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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肖 晓 康 张 志 勇 章 明 秋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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