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经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637,546 元。 修正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208,546 元。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1,637,546 股,均为普通股。 修正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71,208,546 股,均为普通股。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