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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1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Plaste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炜丰国际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炜丰国际”)拟出售其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td.(百汇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百
汇科技 BVI”)的 100%股权。考虑百汇科技 BVI 已无实质性作用,基于公司整
体经营战略及规划、布局调整,整合及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
提高整体经营效益,炜丰国际拟将其持有的百汇科技 BVI 100%股权转让给自然
人彭章峻先生。经双方协商,炜丰国际拟转让百汇科技 BVI 100%股权的价格为
港币 5,478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前,公司通过炜丰国际持有百汇科技 BVI 100%股权,股
权转让生效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百汇科技 BVI 股权。百汇科技 BVI 注册于英属
维尔京群岛,主要从事精密模塑产品的销售活动。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 Broadway Precision Technology
Ltd. 100%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整体经营战略及规划、布局调整,有助于整合及
优化现有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整体经营效益;本次交易是建立在
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侵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尤其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相关议案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本次交易。(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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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杰             王蔚松                 张泽传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