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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永利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 号通知”),对合并财
务报表格 式进行 了修 订,要 求所有 已执行 新金融 准则 的企业 应当结 合财会
[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将适用于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 号通知及附件的要求对合并
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
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分拆为“应
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等行项目。
    2、利润表
    (1)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2)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
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
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
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
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
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对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