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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2018-07-13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8-061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
议案经 2018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
司于 2018 年 7 月 13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          据        回         购         方           案        ,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
民币2亿元      且    不   低    于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条件下,若按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额
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9,090,909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31%;若按
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额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363,636股,约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本的0.35%。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公司将根
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
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
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
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
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
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可自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
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
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倪艳莉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双山路 1 号 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3-5439432
    传真:0533-6725431
    电子邮箱:jcpc@300233.com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