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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龚兆龙)2019-03-29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年度述职报告
                                龚兆龙
    本人作为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2018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依法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7次,没有缺席应出席会议
 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客观性及公司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提供担保、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3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2017年度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5月1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参与
 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等共同出资设
 立有限合伙企业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6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回购公司股份预案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2018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
 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10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生产厂区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产品研发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同时,日常工作中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
    2.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认真学习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对新修订的相关规则认真研读学习,积极参加
各种专业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规则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
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2018年度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18年度本人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一直以来
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特此报告,谢谢!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龚兆龙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