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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城医药: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233           证券简称:金城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7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红
金额÷10 股,即 97,568,471.75 元=390,273,887 股×2.5 元÷10 股。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7,568,471.75 元÷393,152,238 股=0.248169 元/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169 元/股。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
    2019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393,152,238 股扣除公司已回购股
份 2,878,351 股后的股本 390,273,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2.50 元人民币(含税)。
    本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93,152,238 股扣除公司
已回购股份 2,878,351 股后的股本 390,273,88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该部分
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4 月 29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4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90        淄博金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01*****565        赵鸿富

      3         01*****774        张学波

      4         01*****371        赵叶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4 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扣除回购股份后每 10 股分
红金额÷10 股=390,273,887 股×2.5 元÷10 股=97,568,471.75 元。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97,568,471.75 元÷
393,152,238 股=0.24816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248169 元/股
计算。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
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4816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咨询联系人:齐峰
    咨询电话:0533-5439432
    传真电话:0533-67254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