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 8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8,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79%;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公告的数量差异为:减少了 44 股,原因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业务办理过程中小数取整所致。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5,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2 人。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142 名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概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3 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2、2016 年 3 月 3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 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2016 年 6 月 15 日,瑞丰光电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 4、2016 年 7 月 1 日,瑞丰光电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1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 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对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聘请的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 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5、2016 年 7 月 18 日,瑞丰光电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 7 月 22 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事宜的同意意见。 7、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25 日。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 2016 年 7 月 22 日。 2、所授予的股票上市日:2016 年 8 月 25 日 3、授予数量: 2459.62 万股。 4、授予人数: 144 人。 5、授予价格:5.693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届满情况说明 3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6 年 7 月 22 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可申请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1/3,至 2017 年 7 月 22 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按照《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及解锁条 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 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 除1名激励对象因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被辞退外,其他 以行政处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9日出具的致同审字(2017)第 441ZA3416 号审计 以 2015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报告所示:公司2016年净利润为41,385,662.24元, 10%; 相比2015年增长率为82.75%,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确认:除2名激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 励对象分别因离职、被辞退未符合相关考核要求外, 4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考核合格。 其他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合格,满足相应解锁条件。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7 年 8 月 28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78,6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579%;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705,35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868%;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42 人。 4、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锁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实际流通数量占目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前总股本的比例 (股) (股) (股) 吴强 董事、副总经理 2,400,000 800,000 600,000 0.2170% 庄继里 财务总监 1,900,000 633,333 475,000 0.1718% 胡建华 董事 1,380,000 460,000 345,000 0.124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8,856,200 6,285,356 6,285,356 2.2732% (业务)骨干(139 人) 合计 24,536,200 8,178,689 7,705,356 2.7868% 注: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的要求,公司董事吴强先生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800,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00,000 股;公司董事胡建华先生本次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60,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45,000 股;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庄继里先生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333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75,000 股;3 人本次合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3,333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420,000 股。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龙胜先生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时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00,000 股,龙胜先 生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在公司董事会换届时离任,龙胜先生遵守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后 12 个月内减持不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龙胜先生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333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33,333 股; 四、股份变动结构表 5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7-081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回购注销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07,463,863 38.87 -8,178,689 99,285,174 35.91 通股 高管锁定股 52,085,728 18.84 52,085,728 18.84 首发后限售股 30,781,935 11.13 30,781,935 11.14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596,200 8.9 -8,178,689 16,417,511 5.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9,035,750 61.13 8,178,689 177,214,439 64.09 三、总股本 276,499,613 100 276,499,613 100 注:上表“股权激励限售股”中有 6 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