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光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9-04-26
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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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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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资金情况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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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19)第 441ZA4511 号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光电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瑞丰光电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19)第 441ZA6478 号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 号文)的要求,瑞丰光电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瑞丰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占用资金
情况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占用资金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瑞丰
光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占用资金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瑞丰光电公
司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瑞丰光电公司实施于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占用资金情
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18 年度瑞丰光电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占用资金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
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瑞丰光电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时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O一九年 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