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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丰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

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叶剑生     刘召军      罗桃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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