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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4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
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的议案》,严
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履行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程序。除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以外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宝瑞医疗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宝瑞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
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宝瑞医疗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 24 个月。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