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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18-0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在珠海市高新区科技创新海岸创
新一路 2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7 日
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31 人,代表股份 56,874,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93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4 人,代表股份 56,824,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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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8 人,代表股份 1,430,7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7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1 人,代表股份 1,380,6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50,1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43%。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
项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9%;
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8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982%;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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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2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19%;
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8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982%;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1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2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09%;
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81%;弃权 600 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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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其中,中
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563%;反对 5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018%;
弃权 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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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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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87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5%;
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其中,中小股
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1,43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790%;反对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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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蔡益根律师、罗刚律师见证会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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