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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
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
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21,500 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42.53%,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
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相关风险。

    三、关于延长对全资子公司申宝医疗提供担保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申宝医疗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申宝医
疗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申请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担保期限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延
长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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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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