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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5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深圳市宝原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宝原”)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
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宝原向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
资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 24 个月。

    独立董事:陈思平、何彦峰、谢春璞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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