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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
约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
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2、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
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9年3月31日的对外违规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及 2019 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第一季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宝莱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
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公司经营的采
购、生产、销售等各个关键环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制作用,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仔细阅读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资料,并就有关情况进行
询问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业
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我们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8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遵循
执业准则,勤勉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经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和业务范围的了解和考察,公
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
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度与关联公司珠海市宝莱特厚德莱福医疗投资有限公
司旗下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经营生产需要,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
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公司
及子公司与该关联方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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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宝原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宝原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
可控的范围之内。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深圳宝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
海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起24个月。

八、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为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
更。

       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