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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
础上,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所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相关专业服务之
外,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相关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
需要,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思平、谢春璞、何彦峰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