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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莱特:《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2019-04-26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
原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条款
第十三   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是: 研究生产和销售    第十三   公司的特许经营范围是: 研究生产和销售
条       医疗器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     条       医疗器械(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核发的
         的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             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企业许可证载明的
         的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范围是: 与医            许可项目为准); 一般经营范围是: 与医疗
         疗器械相关的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以及与             器械相关的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以及与产
         产品相关的软件。                                 品相关的软件;技术推广服务、技术咨询;
             前款描述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             兼营医疗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关核准的营业执照载明的描述为准。                 租赁。
                                                              前款描述的经营范围以经公司登记机
                                                          关核准的营业执照载明的描述为准。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第二十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二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    二条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
         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的。                                             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    第二十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
三条     之一进行:                               三条     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
                                                          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      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
四条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    四条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             大会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转让或者注销。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               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购的本公司股份, 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股份总额的 5%; 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应               的,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第二十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七条     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七条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               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有的本公司股份,如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               股份,如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
         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
         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应当遵守《上市公               个月内,应当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
         股份实施细则》中的限制性规定;离职满               的限制性规定;离职满半年后,三年内每
         半年后,三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