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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08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月
17日下午15:00—2017年0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会议
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229,987,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229,505,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482,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1,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张田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19,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4.0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