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22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5、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08 月 1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 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08月 17日下午15:00—2017年0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会议 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229,987,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44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 229,505,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6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482,3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1,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81,2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万邦微电子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黄昌华先生、张田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由其他非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37,719,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94%;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4.0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5、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6、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4.07、与本次回购相关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相 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29,983,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83%;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9.1706%;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294%;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