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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300252           证券简称:金信诺          公告编号:2017-161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14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
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
13日下午15:00—2017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 9#楼 302 会议
室
     5、会议的召开方式: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7人,代表股份
230,025,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0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
229,504,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52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20,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20,4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520,4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为集智信号国际有限公司等境外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1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42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信丰金信诺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1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42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0,011,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4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97.4251%;反对1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4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
议。补选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金信诺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