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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201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19-05-17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
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
    4.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和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
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
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
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
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
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
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019年4月25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了《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17日下午2:00在深圳市南山区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26楼会议室召开。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
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
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
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299,259,4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7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620,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
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20,360
                                    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5%。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9,879,8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44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
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
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
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
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
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记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
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4
《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董事长黄昌华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49,033,8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6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公司副董事长郑军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51,466,3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关于公司董事蒋惠江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伍婧娉女士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屈先富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7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赵登平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胡左浩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关于公司总经理余昕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9)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金圣奇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关于公司财务负责人(已离任)吴瑾女士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     《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关于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 《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 《关于公司监事2018年度薪酬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吴骅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关于公司监事李可佳先生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
                                  0
   (3)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辛艳蕊女士2018年度薪酬

   同意299,879,8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20,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
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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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孙昊天




                                                   陈少珠




                                   单位负责人:
                                                   王玲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