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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信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3  

						         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诺”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听取管理层的说明,基于独立、
公正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东莞金信诺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
信诺工业园”的实施主体,新增广东省东莞市为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上述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
项。
    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金信诺工业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顺利开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0 年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登平(签字):



黄文锋(签字):



胡左浩(签字):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