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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能健康: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05  

						证券代码:300272                证券简称:开能健康           公告编号:2019-035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6月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5日上午9:
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6月4日下午15:00~2019年6月5日下午
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川大路518号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笠钧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62,337,171(1亿6233万717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160%;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162,295,041(1亿6229万504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73%;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42,130(4万21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6,256,803(625万6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29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6,742(1 亿 6233 万 6742)股
    占 99.9997%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6,374(625 万 6374)股
    占 99.9931%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2、《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1,242(1 亿 6233 万 1242)股
    占 99.9963%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034%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0,874(625 万 0874)股
    占 99.9052%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879%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3、《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6,742(1 亿 6233 万 6742)股
    占 99.9997%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6,374(625 万 6374)股
    占 99.9931%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4、《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6,742(1 亿 6233 万 6742)股
    占 99.9997%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6,374(625 万 6374)股
    占 99.9931%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
    占 100.0000%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0(0)股
    占 0.0000%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6,803(625 万 6803)股
    占 100.0000%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0(0)股
    占 0.0000%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6、《关于支付 2018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1,242(1 亿 6233 万 1242)股
    占 99.9963%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034%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0,874(625 万 0874)股
    占 99.9052%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879%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36,742(1 亿 6233 万 6742)股
    占 99.9997%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0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56,374(625 万 6374)股
    占 99.9931%
    反对:0(0)股
    占 0.0000%
    弃权:429(429)股
    占 0.0069%
    本议案 7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8、《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薪酬发放及 2019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62,337,171(1 亿 6233 万 7171)股,意见如下:
    同意:162,313,242(1 亿 6231 万 3242)股
    占 99.9853%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034%
    弃权:18,429(1 万 8429)股
    占 0.0113%
以下为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6,256,803(625 万 6803)股,意见如下:
    同意:6,232,874(623 万 2874)股
    占 99.6176%
    反对:5,500(5500)股
    占 0.0879%
    弃权:18,429(1 万 8429)股
    占 0.2945%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该项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林祯律师、刘瑞广律师现场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
现场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