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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31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7-06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17 年 8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 8 月 30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日期和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30 日 15:00-2017 年 8 月 31 日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 人,代表股份 553,308,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1916%(公司总股本 1,448,768,600 股)。其中,参加现场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49,218,8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09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4,089,42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282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
代表股份 26,328,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73%。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
会按照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
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553,30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 中 , 单 独 或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比 例 低 于 5% 的 股 东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328,78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84%;反对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份数 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夏慧君、孙文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
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