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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12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8-076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公司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促进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发电效益的信心,公
司拟与部分银行全面开展光伏贷业务,银行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家庭用户(以
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提供贷款服务,公司为借款人提
供保证金及担保,公司为与银行合作的光伏贷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详见公告 2018-021。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家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推
动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在上述 100,000 万元担保额度内,公司拟增加融资
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金融机构、公司家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共同审
核,信誉良好且具备融资条件的家庭光伏用户。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家庭光伏业务的发展,基于公司对自身产品性能和发电效
益的信心,公司拟与部分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展光伏融资业务,即
公司将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推介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为借款人购买公司家庭光伏
发电设备提供融资服务,家庭光伏发电设备产生的发电收益首先用于偿还借款人
应付的融资本息,公司按一定比例提供资金给金融机构作为保证金,若发电收益
无法偿还融资本息,金融机构有权扣划保证金用于偿还,仍有差额的,阳光电源
根据与金融机构约定的具体担保形式进行差额补足或回购、或受让债权。公司家
庭光伏发电设备经销商对公司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家
庭光伏融资业务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该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认
为,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国内目前普遍采用的户用分布
式光伏发电系统融资方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拓展销售,有利于扩大
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增加合作伙伴并提供担保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销售,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担保内容及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不增加担保额度。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 445,645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4.18%。公司
无逾期对外担保,无违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