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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1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三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约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
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李冰
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锁条件;公司激励
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相关解锁事宜。
    二、关于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原激励对象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
王其刚已离职,公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我们同意上述回购注销。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
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签名:


         李宝山                       蒋 敏                       朱 丹

                                                          二○一九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