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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电源: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19-039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锁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8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5.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80%;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
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
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463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800.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89%,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同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3 月 21 日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通过内网发布了《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对上述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2017 年 4 月 1 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司内部人员针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3、2017 年 4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
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了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调整如下: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518 名
调整为 497 名,首次授予数量由 3600 万股调整为 3446 万股。同时董事会确定以
2017 年 5 月 2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4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46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26 元/股。
    5、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完成了授予涉及的 497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34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6、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肖永
利、孙维、王国伟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310,000 股,回购
价格为 5.2112 元/股。
    7、2017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超、封红燕、钱靖已离职,根
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180,000 股,回购价格为 5.2112 元/股。
    8、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以 2018
年 3 月 21 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9、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
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激励对象刘杰放弃认购,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授予对象由 108 名调整为 107 名,授予数量由 400 万股调整为 398 万股。
    10、2018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倪晟耕根据其个人年
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激励对象共计 490 名满足 100%解锁条件。本次可申请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482,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8%。
    11、2018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凌澄轩、高春莹、宁坚、郑春国、倪晟耕、孙伟、陈盛
军、董炜、孔爽、蒋立群、何承明、赵明建、张咏、许传福、柳萌、方应已离职,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 745,000 股,回购价格为 5.1314 元/股。
    12、2018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谢鸣锋、唐永明、王宝臣、邓君、黄玉龙、郭正斌、张海明、姚骏、冯忠贤、宁德
胜、张波、戴常顺、李华祥、姚鹏飞、周浩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
数量为 715,000 股,回购价格根据授予时间分别为 5.1314 元/股、8.8002 元/股。
    13、2019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
王奇志、陆兴虎、周龙、孙雷、翟解、赵飞、刘涛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回购数量为 265,000 股,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1314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回
购为 8.8002 元/股。
    14、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魏
永珍、张达强、艾绍伟、程正、曾进、王其刚已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
司激励对象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
数量为 268,750 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5.1314 元/股,2017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为 8.8002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回购价格为 4.66 元/股。
    15、2019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办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463 人,除
李冰根据其个人年度绩效解锁比例为 50%,其余 462 名激励对象满足 100%解锁条件,
合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37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489%;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 92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0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720%。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授予
部分的有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
期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5%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5%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5%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上市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日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25%
                          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5 月 23 日,上市日
为 2017 年 6 月 19 日。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约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达成
情况如下:

 序号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公司未发生前述
  1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     情况,满足解锁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激励对象未发生
  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前述情形,满足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解锁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8 年度业绩
  3       以 2016 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营业收入、净利
                                                                          满足解锁条件。
          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李冰解锁比例为
          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50%,其余 462
  4       个人年度绩效成绩 A(优秀)、B(良好)、C(合格)为 100%解除限
                                                                          名激励对象满足
          售,D(需改善)为 50%解除限售,E(不合格)为 0%解除限售。
                                                                          100%解锁条件。
      注:公司于 2017 年修订了《员工绩效管理规定》,员工年度绩效成绩分为 A(优
秀)、B+(非常好)、B(好)、C(需改善)、D(不合格),依次对应公司制定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员工绩效管理规定》中的 A(优秀)、B(良好)、C(合格)、
D(需改善)和 E(不合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期
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
宜。

       三、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6 月 20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489%;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55.37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180%;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63 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解锁股票中
                       获授限制性   本次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                解锁数量占
                                                              实际可上市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总股本的比
                                                              交易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例
                                                                (万股)
           高级副总
张许成                     20           5            10           0         0.0034%
           裁、董事
陈志强      副总裁         20           5            10           0         0.0034%
周岩峰      副总裁         20           5            10           0         0.0034%
 程程       副总裁         20           5            10           0         0.0034%
吴家貌      副总裁         20           5            10           0         0.0034%
 刘磊       副总裁         20           5            10           0         0.0034%
李国俊     财务总监        20           5            10           0         0.0034%
           副总裁、
解小勇                     10          2.5           5            0         0.0017%
             董秘
顾亦磊      副总裁         30          7.5           15           0         0.005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
务(技术)人员(454       3024       755.375     1512.625      755.375      0.5180%
        人)
         合计             3204       800.375     1602.625      755.375      0.5489%

    注:
    1、原激励对象肖永利、孙维、王国伟、周超、封红燕、钱靖、凌澄轩、高春莹、
宁坚、郑春国、倪晟耕、孙伟、陈盛军、董炜、孔爽、蒋立群、许传福、柳萌、方
应、谢鸣锋、唐永明、王宝臣、邓君、黄玉龙、郭正斌、张海明、姚骏、冯忠贤、
宁德胜、孙雷、翟解、魏永珍、张达强、艾绍伟 34 人已离职,且公司已完成或正在
履行相应的 19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47.25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解
锁),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股份数相应由 3446 万股调整为
3204 万股,授予人数由 497 人调整为 463 人。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张许成
先生、陈志强先生、周岩峰先生、程程先生、吴家貌先生、刘磊先生、李国俊先生、
解小勇先生、顾亦磊先生所持上市流通股份已达到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此
次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作为高管锁定股继续锁定,本期实际可上市流通的
限制性股票为 0 股。
   四、本次解除限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减(+,-)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91,188,499     26.83%    -7,553,750     383,634,749     26.3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66,960,101   73.17%     7,553,750     1,074,513,851   73.69%
三、股份总数         1,458,148,600   100.00%                  1,458,148,600   100.00%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