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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苏交科: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2019-05-2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交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交科”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对苏交科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额度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
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五)投资范围
    境内外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
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六)决策程序
    本次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的
可能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通过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等制度,完善风险投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投资决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有效提高
投资风险防控水平;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证券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
的风险与收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
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以自有资金进行证
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2、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能够进一步拓宽资金投资渠道,提高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承诺
    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
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
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证券投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额度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
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流程、实施计划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
险防控水平。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规定,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
利于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金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上
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以及
独立董事意见,查阅《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
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沟通,保荐机构对苏交科及
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鉴于公司本次投资范围属于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应负责的管
理人员充分重视证券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
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及其审批程序。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盛芸阳                    谭永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3 日